【三年禁轉調 顧家.做人?好難!】
今天 10/8 是今年高普考選填志願最後一天,但很多菜鳥公務員一定會面臨到一個問題,我的志願要怎麼填?想要選離家較近的地方,卻不一定能被分配到,好不容易考上了又不可能輕易放棄,恐怕只好任職在較遠的地方甚至是外縣市,面臨與家庭分開的困境!
於是今天跟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、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召開記者會,對現行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中,新任公務員三年內不得轉調的規定,提出修正鬆綁的呼籲。
我曾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類似的情況。例如有一位被分發到台中的高雄人,只能將2個月的嬰兒交給父母親帶;也有台中/台北兩地相隔的夫妻,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,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;亦有新進公務員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。請完留停後,還是得被綁在原機關三年。
三年內禁轉調的規定,讓新手父母可能直接選擇不報到,或是報到後直接請留停,對於公務機關人力調度並無好處。即便就任,這三年內,公務員恐怕也無心陞遷、只想等三年轉調,更可能因家庭因素而時常必須請假或遲到早退,無論當事人是消極或是心有餘而力不足,都可能會影響到公務員的工作效能,對機關行政效率是沒有幫助的。
根據政府統計資料,2018年的新任公務員平均年齡為29.97歲,同年的國人平均初婚年齡男女分別為32.5歲、30.2歲,首胎平均年齡則為30.9歲,也就是說,初任公務人員幾乎都是在適婚年齡的區間,而且也符合衛生福利部所推廣的適合生育年齡。如果說因為工作的關係與家庭分隔兩地,衍生出來的交通、搬遷及租屋等成本,恐怕讓年輕公務員面臨「難顧家庭」、「難做人」的困難!
考試法修正案,希望在下個會期前能夠通過,對明年高普考上榜的新人能夠適用,讓家庭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及有重症家人需要照顧的公務員,能夠回家。